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党组织生活的管理,明确党组织生活的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相关制度,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三会一课”是指党的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
第二章 支部党员大会
第三条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大会选举的支部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支部党员大会要求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
第四条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支部书记因故缺席,由支部副书记或委员主持。
第五条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二)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如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议、指示和精神,讨论制定本支部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讨论、审批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等等。
(三)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补选支部委员。
第六条 支部党员大会应做到议题明确、中心突出、会前应将会议内容、要求、议程、时间通知全体党员,做好充分准备,党员大会需做出决议时,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第七条 支部党员大会如需通过决议,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具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通过的决议方为有效。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正式党员人数需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结果方为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第三章 支部委员会
第八条 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党支部日常工作。
第九条 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全体党支部委员参加。
第十条 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落实措施;
(二)听取支部委员和党小组织的工作汇报,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讨论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帮扶工作;
(三)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讨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及党员奖惩等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支部委员会应充分做好会前准备,需做出决议时,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问题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人数的半数方可有效。
第四章 党小组会议
第十二条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党小组会议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提高党员素质、较好开展党的工作的有效措施。
第十三条 党小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召开,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有的支部党员人数较少,党员的工作岗位比较集中,活动比较方便,也可以不划分党小组。
第十四条 党小组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工作安排,研究落实措施;
(二)讨论党小组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向党支部报告工作;
(三)讨论和组织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讨论和组织党员再教育;
(四)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优秀党员候选人;
(五)讨论对本小组违纪党员的处分,并向上级党组织提出建议;
(六)听取本小组党员的思想汇报,听取党员对所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与群众的思想动态汇报,讨论和落实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五条 党小组会议应充分做好会前准备,需做出决议时,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第五章 党课
第十六条 党课主要为不断提高入党积极分子和全体党员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形势分析判断能力而开设。党课的内容主要是比较系统地讲解党的知识、党的历史、党的纪律、党的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
第十七条 党课教员一般由在同级党组织中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或先进党员担任;也可聘请上级党组织的党员领导干部兼任,或聘请学校党校教师兼任。
第十八条 参加党课学习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应认真听课并做好笔记,课后自觉进行消化吸收;党支部、党小组也可组织讨论或检测,巩固和提高学习效果。
第十九条 党课一般每半年安排一次;党课可以分支部开设,也可以各支部集中开设。
第二十条 党支部应在每年的年度计划中对本年度的党课选题和时间做好规划和安排。
第六章 纪律及相关工作要求
第二十一条 因故不能参加“三会一课”的党员、入党积极分子需提前向所在党支部书面请假。党支部应对无故不参加“三会一课”的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应认真做好“三会一课”的记录和归档,要做到有专人记录,有专人整理,有专人分类归档,使之完整规范,以备上级党组织检查。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中国共产党hy5902海洋之神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