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密切学院与教职工的联系,增进教职工之间的相互了解和情感,充分调动每一位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谈心谈话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多样化方式,原则上以“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为主。
第三条 谈心谈话的对象范围包括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办公室负责人之间、办公室负责人与部门同事之间、党委负责人与党支部负责人之间、党支部负责人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等。
第四条 谈心谈话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但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办公室负责人之间、办公室负责人与部门同事之间、党委负责人与党支部负责人之间、党支部负责人与党员之间的谈心谈话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
第五条 谈心谈话的原则:
(一)党员谈心谈话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谈话人与被谈话人之间平等、互敬的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针对性,提高实效性;
(四)坚持态度诚恳的原则,要别人说心里话,首先自己说心里话;
(五)坚持艺术性原则,要善于选择时机,善于掌握分寸,要有进有退,有理有节找准问题;
(六)要做到有的放矢,“七必谈”。即教职工出现以下七种情况时必谈:一是违反党纪或工作纪律时必谈;二是工作岗位、薪酬待遇等出现较大变动可能涉及切身利益时必谈;三是受到严重批评或处分思想有疙瘩时必谈;四是人际关系紧张影响生活工作时必谈;五是工作责任心不强、任务完成不好时必谈;六是教职工入职时必谈;七是因为其它事由思想情绪出现较大异常时必谈。
第六条 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了解教职工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解决其思想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听取教职工对学院、党组织工作意见和建议,向教职工反馈学院、党组织及其部门相关工作情况;
(三)听取教职工对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党的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向教职工传达学院的发展战略、工作思路,反馈学院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四)听取教职工对学校党政及上级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向教职工传达党中央、学校的重要方针、政策,反馈中央和学校取得的重大成就。
第七条 谈话的召集人要做好谈话工作记录,党委定期对谈话工作情况及记录进行检查。
第八条 本制度经中共hy5902海洋之神委员会讨论通过,自2024年11月19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