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和落实经济与管理研究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西南财经大学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2020年10月修订)等重要文件精神,结合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高校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领域和前沿阵地。做好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于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推进学院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 意识形态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政治引领,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紧紧围绕落实“一个高举”“两个巩固”“三个建设”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为推动新时代经管高质量发展提供舆论支持、凝聚强大力量。
第四条 意识形态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
(二)坚持以师生为中心。
(三)坚持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四)坚持重在建设、立破并举。
(五)坚持守正创新、正本清源。
(六)坚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五条 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党委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
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院长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党委书记、院长都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把方向、抓导向、管阵地、强队伍,带头批驳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理。
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和业务领域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 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党支部书记应抓好管理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是管理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 工作责任
第七条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科学理论,强化政治引领,坚持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全体教职工在思想上精神上紧紧团结在一起。主要承担下列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一)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导向。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权威、全党的核心地位落实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正确的导向要求贯穿到学院工作各领域、各层面和全过程。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工作纪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二)巩固壮大主流思想文化。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深入学习、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党员、教育、指导工作。加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用好网络学习平台。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经管文化建设,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正面宣传,不断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
(三)定期分析研判、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要践行一线规则,经常深入党支部、办公室,经常关注教职工微信、QQ等自媒体,了解学院意识形态和教职工思想动态情况。将意识形态和师生思想动态研判纳入党委会议议程,每学期研判一次,重点对学院意识形态、教职工思想动态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加强引导。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情热点、突发事件和重要事项及时开展专题分析,进行前瞻性研判,作出工作安排。及时答复办理在思想动态收集过程中教职工提出的实际问题。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提出工作要求。
(四)加强对学院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科学管理、依法管理和有效管理。
1.加强阵地管理。加强办公场所等地的电子显示屏、标语横幅、橱窗喷绘、广告海报、展板道旗、电视信息等审核把关及日常巡查,切实防止意识形态安全风险。加强对教职工培训师资选聘、课堂管理及线上线下培训资料审核,严把政治关。加强对学院主办的报告会、讲座、论坛、会议的管理,严格执行“一会一报”和审批审查制度,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
2.加强网络舆论阵地管理。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用得好是真本事,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动权。认真做好学院各类网站、信息系统、微信公众号等管理,严格信息发布流程;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引导教职工增强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意识和网络安全意识;加强日常警示提醒,要求党员、师生使用个人博客、微博、微信时自觉遵守网络行为规范,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使用个人邮箱时对传播负能量的邮件,不点击、不回复、不转发,及时屏蔽删除,有多个邮箱帐号的,关闭邮件自动转发功能。加强内部工作QQ群、微信群等网络平台管理,加强正能量传播和思想引导,坚决禁止不良信息在群内发布和传播。
3.加强学生社团管理。落实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加强与校团委的工作协同,加强思想政治引领,认真做好学生社团活动的审核、监管,以及社团指导老师和学生骨干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
(五)坚决抵御和防范宗教邪教渗透。协同学校相关部门做好防范和抵御校园宗教渗透工作。在师生中积极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严禁师生在校内传教信教、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严密防范邪教及宗教极端思想在校园传播。
(六)切实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加强思想理论建设,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师生头脑,引导教职工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职工聘用、考核中的政治立场考察,严把政治关,将思想政治表现与职称评定、考核晋升、评优评奖等挂钩,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和关键岗位保密知识培训,增强教职工国家安全意识。加强对外交流管理,未经学校批准,教职工不得接受国(境)外媒体采访,不得参加外国驻华使馆、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的活动。教职工因公因私出国(境),需按照学校的规定进行报备。加强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做好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思想引领,引领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引导教职工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
(七)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
1.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度量衡,评判意识形态领域的是非曲直。注意区分政治原则问题、思想认识问题、观点方法问题,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不随意上纲上线、把一般问题政治化,也不丧失政治警觉性、把政治原则问题当作一般问题对待。注重把握好“时、度、效”,遇突发事件要迅速分析研判,及时向上级报告,同时表明立场,第一时间妥善处理,防止问题发酵放大。
2.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发生,旗帜鲜明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工作。对坚持错误思想的重点人物,要密切关注动向,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等综合手段,加强教育引导管理,做好转化工作。对危害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作用。强化党支部、党小组和广大党员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支部建设重要工作,管好支部阵地和党员,强化党支部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九)严肃党员干部纪律约束。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加强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执纪监督,党员干部决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精神言论,决不允许参加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对在各种公共场所发表同党中央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八条 坚持学校党委对经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认真接受学校党委及相关职能部门对经管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督查、巡察。
第九条 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2次意识形态工作,每学期至少一次,定期向学校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遇有突发情况和重大情况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条 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学院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任期管理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与教学、科研、育人等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评议和考核。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违反或未能正确履行本细则规定的工作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意识形态工作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拒不办理的;
(二)对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三)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员干部或各支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四)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不力、疏于监督管理的,以致分管工作范围内意识形态领域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对管理范围内出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隐瞒不报、迟报漏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六)管理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引发网络负面舆情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七)管理范围内的党员干部或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管理范围内的新闻媒体落实党的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不力、出现严重错误倾向、网络意识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对主管主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培训等不严格落实审批和监管制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在人员招聘、试用过程中把关不严、考察不到位,出现严重意识形态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一)管理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整治身体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二)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二条 具有第十一条所列情形,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具有第十一条所列情形,对发生问题进行掩盖、袒护或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具有第十一条所列情形,对发生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挽回影响的,或者认真整改且成效明显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体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同志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党员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党员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实施责任追究不因工作岗位或者职务变动而免于追究。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取消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2024年11月19日起施行,由中共hy5902海洋之神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