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党委发展党员工作手册

作者: 时间:2025-10-23 14:25:56 点击数:

本流程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西南财经大学委员会党员发展工作办法》和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工作实际制订。

第一步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1.符合申请入党条件的先进分子向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3.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党委备案。

第二步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

1.党支部研究确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时,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由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其进行日常教育培养。

2.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校党校学习。原则上党校学习合格才能列为发展对象。

3.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三步 发展对象的确定

1.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可列为拟发展对象。但在支部委员会研究列为发展对象之前,需做好以下工作:

(1)听取党小组意见

(2)听取培养联系人意见

(3)听取群众意见

2.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党委备案,待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党委正式批复后,正式列为发展对象。

第四步 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第五步 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六步 发展前集中培训

发展对象参加学校党委组织的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原则上培训合格后才能发展。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七步 发展前预审

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党委预审。

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党委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八步 预备党员接收

党支部接到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党委书面通知后,向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党委领取《入党志愿书》,并指导发展对象认真填写。

党支部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才能开会。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九步 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党委审批与谈话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步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1.预备党员编入支部和党小组。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

3.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4.预备期。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第十一步 预备党员的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5.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

(1)预备期满,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4)支部委员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报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6.党龄计算。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7.档案管理。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支部统一保管。

8.其它情况。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发生变动,应及时将工作变动情况报告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党委。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党委应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党委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党支部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本工作手册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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