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党校培训班纪律规定

作者: 时间:2025-10-23 14:26:40 点击数:

第一条 学员资格规定。党校培训班学员必须经过党的基层组织选拔推荐,方可取得入学资格参加党校培训。凡未经程序选拔参加党校培训结业考试,所取得的成绩无效。

第二条 上课规定。学员要自觉维护教学秩序,遵守课堂纪律。上课要专心听讲,认真做笔记。课堂上不得互相交谈、看其它书籍或做其它课程作业。

第三条 考勤规定。学员参加培训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请假和无故缺勤、不得旷课。听课前须签到,培训班学员需在上课前10分钟到达教室签到并准备上课。凡请假超过2次以上(不含2次)者、迟到2次以上(不含2次)者、旷课1次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者,均取消本次培训结业资格。

第四条 请假规定。学员在党校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党校只接受重大疾病(需校园院等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或其他学业考试冲突等特殊情况的请假。学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者,须有经管院正式假条,由辅导员签字,经党校培训班主任老师批准后方有效。

第五条 考试规定。严格考场纪律,杜绝考试作弊,学业须独立答题,不得相互传递、公开抄袭,凡有结业考试作弊且被查实后,本次考试成绩记为0分,1年之内不能被列为发展对象。为保障党校培训有效性,对于以前培训班结业不合格者,不给补考机会。要取得党校结业资格,必须重新参加推荐选拔学习和考试。

第六条 本规定从2013年11月开始实施。本规定若与学校规定有冲突之处以学校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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